咸豐7年彰化縣正堂給業戶義和公契尾
圖片授權聲明
展品描述
本件為咸豐7年(1857)7月,義和公買入李嬰等人位於半片厝莊田地後,彰化縣正堂給其編號布字1071號之契尾,並註明此次買賣價銀131兩錢,納稅銀3兩9錢4分2厘。
關鍵字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原始連結
收藏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