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豐9年大槺榔保後溝尾庄楊典立典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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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本件典契字是咸豐9年(1859)大槺榔保後溝尾庄楊典將坐落土名後廍的園出典給楊山,典價銀50大員,未約定典期。契約有摺痕處有明顯蟲蛀痕跡,為中人、知見人、立契人、代書人下方有花押。由於契約未附有契尾,契約上也沒有官防印戳,屬於未經官方認證的「白契」,有別於經官方認證後取得契尾的「紅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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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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