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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21年許最先立典契字
圖片授權聲明 CC BY
展品描述
本件為嘉慶21年(1816)2月,許最先給鄭天送之立典契字。在契字中載明,許最先由於缺錢使用,因此決意將繼承父親分家後所得,坐落土名屘仔山,面積1分7厘,每年繳納大租粟1碩3斗6升正庄栳(碩為石,即10斗;栳為2斗5升之容器)之旱園,在中人堂叔寬老的仲介以及母親陳氏的見證下,以銅錢8千文錢典與鄭天送。本件代書人英叔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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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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