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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指揮部頒布優秀官兵休假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馬祖指揮部為了提升地方官兵的士氣,1961年頒布了休假辦法,只要表現優良之士兵得有休假的機會,根據《馬祖日報》50年9月17日報導指出,休假方式有兩種一為保送官兵赴台灣本島休假,每兩個月辦理,每次30名,接待國防部統一辦理;二則於馬祖區內的休假中心休息,每月2至3批,軍官10名,士官兵40名。優秀官兵由基層單位選拔逐級呈報由馬祖指揮部核定,須具下列條件: 「一、作戰有功(含捕捉水匪,偵破(察)匪情,緝逃緝私之有功兵)。 二、戰鬥技能卓越者。 三、創造發明有具體事實者。 四、構工或擔任一般工作成績特優者。 五、參加比賽成績優秀者。 六、對地區三大禁令,三大運動貫澈有顯著事蹟者。 七、發揚馬祖精神力行實踐,官兵公認對團體有貢獻者。 八、急公好義,帶頭示範,為官兵之楷模者。 九、各單位核定在本地區服務較久官兵。」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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