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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指揮部推行軍容禮節整飭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馬祖指揮部為了推行禮貌運動,頒布軍容禮節整飭辦法,通令各級部隊,由憲兵與聯合軍紀糾察隊作為糾察人員,根據《馬祖日報》50年12月7日報載,該辦法懲戒重點如下:「 一、官長(含士官長)見高階不敬禮與同級不相互敬禮者記過乙次。 二、士官兵見高階不敬禮與同級不相互敬禮者,被糾察人員-憲兵與糾察隊發現者,當場剪光頭,中間剪兩公分一線後,自己至理髮店再行剃光。 三、各級發現有不敬禮官兵得將其時間,地點,姓名番號記錄送寄交本部憲兵組執行理光頭。 四、憲兵隊及本部聯合軍紀糾察隊由本部發剃刀一把,各單位營內糾察隊自行準備剃刀,交軍紀糾察人員攜帶執行剪光頭 五、十二月五日至十五日規定為轉達命令及教育期間,本期各單位利用早晚點名及操課時間,實施禮節教育,及敬禮演習,並宣達命令,逾期查有不遵規定者主官記過乙次。 六、十二月十六日開始執行剃光頭。 七、士官兵抗拒剃光頭者,視為抗命,重者送軍法法辦,輕者由憲兵連執行糢勞役乙過後由直屬主官(管)攜帶主副食親至憲兵連領回, 八、東西犬北高地區由駐該地憲兵分隊及聯合糾察隊負責按照規定實施督導理光頭及罰勞役規定。」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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