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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商會推行商人公約-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連江縣商會為了響應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的不二價實施辦法的推行,於1961年年底訂定商人公約,以全體商民的代表簽約,力行實踐。而公約簽署時,不二價的實施辦法已推行至南竿鄉南竿介壽、福沃、馬祖、仁愛、珠螺、津沙;北竿鄉的塘岐與白犬(現莒光鄉)的青蕃(即青帆村)。 根據《馬祖日報》50年12月31日報載,商人公約共6條,內容如下:「 一、倡導誠實運動,發揚商人美德,做到貨真價實,童叟無欺。 二、按照議定價格,謀求合法利潤,實踐言不二價,公平交易。 三、建立商人信譽,遵守市場秩序,不做投機取巧的黑市生意。 四、遵章納稅,不做走私生意,不收購來歷不明物資。 五、尊重商會組織,應盡會員義務,共同維護團體發展, 六、禮貌週到,和氣生財,爭取顧客歡迎。」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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