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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府錢紙錢
圖片授權聲明 CC BY
展品描述
本件地府錢紙錢以絳紅色版印製於黃色草紙之上,上方橫框內由右至左書「地府錢」三字,下方框內並列文、武判官,文判官居左,臉上無鬚,武判官居右,臉蓄長髯,兩人皆頭戴烏紗帽,兩判官立於一案桌前,桌上有筆、硯與簿冊各一。據入藏來源資料,本件來自宜蘭。 紙錢為金銀紙中的一類,多用於特殊儀式中,類型十分多元,地府錢紙錢主要用於買通地獄判官之用。民間俗信人在死亡後在陰間地府中需過十殿,每殿皆有閻王審判,並由文、武判官加以記錄,為使亡靈能減輕罪業,家屬在「過王」儀式中,燒地府錢獻給文武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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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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