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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29年陳顏立典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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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九間厝庄陳顏將園(座落開元廍,即今臺南市善化區文昌里)典給李宅,價格為番劍銀64圓。為中人莊品,知見人陳基,代書人莊克配。典是甲向乙借款時,將不動產的佔有使用權交付乙之謂。亦即將土地或厝地的權利抵押給別人,作為債權的保證,債權人可以直接以該抵押物的收益充當利息。 (全文如下) 立典契人九間厝社陳顏,有承父業應分鬮分園壹坵,坐落開元廍邊,受種五分,年帶業戶陳杖鄉粗粟壹石玖斗貳升。東至車路,西至鄭宅田,南至李宅園,北至蔡宅園,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托中引就典與李宅,三面言議時價番劍銀陸拾肆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訖,其園隨付銀主前去掌管耕作,不敢阻當。保此園係是自己物業與房親叔兄弟侄無干,並無重典張典掛他人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為碍。如有不明顏自己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今欲有憑立典契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收過契面番劍銀陸拾肆大員正完足,再炤。 為中人莊品 乾隆貳拾玖年參月日立典契人陳顏 知見 人陳基 代書人莊克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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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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