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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54年鄭營立典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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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本件為乾隆54年(1789)4月,鄭營給莊會立典契字。在契字中載明,善化里西保九間厝社(今臺南市新市區大營里)鄭營由於缺錢使用,因此決意將祖父遺留下來並經由分家取得,坐落土名九間厝社後大路墘,面積1甲4分,每年納課粟2石4斗之旱園,在中人陳扶的仲介以及鄭君、搒的見證下,以花邊銀(墨西哥銀元)200大圓典與莊會。雙方約定限至乾隆57年(1792)4月贖回。本件代書人蔡士威。 (全文如下) 立典契人善化里西保九間厝社+Z301:Z303鄭營等,有承祖父業應分鬮分園一坵,受種一甲四分,年納課粟二石四斗,坐落土名九間厝社後大路墘,東至王家田,西至車路,北至蔡家園,南至車路,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問與房親叔兄弟侄 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自甘愿將園典與莊會出頭承典。三面言議時價花邊銀二百大員正,其銀郎仝中交訖,其園隨付與銀主前去掌管耕作收稅,不敢阻當。限至乾隆伍拾柒年肆月終,將契面銀一齊取贖愿契,不敢少欠,如是少欠,終園再付與銀主去掌管耕作收稅,不敢阻當,亦不敢生端異言。保此園係是營應分鬮分之業,與房親叔兄弟侄 無干,在先亦無重張典掛他人及明來歷交加不明等情為碍,如有不明,營自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口 無憑,立典契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收過契面花邊銀貳百大員正完足,再炤。 為中人陳扶 知見人鄭君、搒 乾隆伍拾肆年肆月日立典契人鄭營 大書人蔡士威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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