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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8年莊選親立轉典契
圖片授權聲明 CC BY
展品描述
善化里西保九間厝社莊選有園一坵座落九間厝社(位於今臺南市善化區什乃里)典與林承烈,價格佛銀200大元。為中人黃尚。典是甲向乙借款時,將不動產的佔有使用權交付乙之謂。亦即將土地或厝地的權利抵押給別人,作為債權的保證,債權人可以直接以該抵押物的收益充當利息。 (全文如下) 親立轉典契人善化里西保九間厝社莊選,有鬮分應分園壹坵,坐落土名九間厝社後,年納課粟弍石肆斗。東至王宅田,西至大路,南至車路,北至周宅園,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完課,先盡問房親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典與林承烈出頭,三面言議着下時價佛銀弍佰大元,其銀即日仝中交訖,其園隨即踏界交付銀主掌管耕作收稅納課。不拘年限,聽選偹銀取贖原契,銀主不敢刁難。如是至期無銀取贖,愿將此園永遠聽銀主掌管收稅,不敢生端異言兹事。保此園係選鬮分應分物業,與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為碍,以及上手來歷不明等情,如有此情選自出頭抵當,不甘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抑勒反悔,恐口無憑,立轉典契壹紙,並帶上手典契弍紙,共叁紙,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收過契面銀按佰大元完足,再炤。 為中人 黃尚 嘉慶捌年正月日親立轉典契人莊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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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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