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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2年陳顯等仝立契
圖片授權聲明 CC BY
展品描述
陳顯等將坐落土名什乃社(位於今臺南市善化區什乃里)之田典與王炳。價格佛頭銀140大員。為中人莊雄,知見人母汪氏,代書人莊綿翰。典是甲向乙借款時,將不動產的佔有使用權交付乙之謂。亦即將土地或厝地的權利抵押給別人,作為債權的保證,債權人可以直接以該抵押物的收益充當利息。 (全文如下) 仝立契人九間厝庄陳顯、侄 記、講,有承祖父鬮分應份田壹叚,大小共七坵,受種一甲分,年帶管事高忠供谷弍石壹斗正,其田坐落土名什乃社前,東至車路,西至王家田,南至鄭家田,北至水溝,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使用,愿將此田出典,先盡問房親伯叔兄弟侄 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典與社內王炳出頭承典,三面言議着時價佛頭銀壹佰肆拾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訖,其田隨付銀主前去起耕掌管,收谷納課不敢異言生端。保此田係是顯、侄 記、講承祖父鬮分應份物業,與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卦他人財物,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顯侄 記、講併中見人出頭抵当,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仝立典契一紙,付執為炤。 其上手大契因上年厝失火,備火燒烈不得繳連,批明再炤。 即日仝中收过契面銀壹佰肆拾大員正完足,再炤。 為中人莊雄 知見人母汪氏 道光弍年拾弍月日仝立典契人陳顯、陳記、陳講 代書人莊綿翰 內失落添註托字一字及納字一字,批明再炤。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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