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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11年王提等仝立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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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王孝王提王必及姪王查某將竹埒地一所帶樹木賣與薛振美,價格佛銀6員。為中人吳超,代書人柯聘。 (全文如下) 仝立約字人王提、王孝、王必、侄 查某,有承祖父自置竹埒地壹所,併帶樹木,東至方家竹埒,西至車路,南至薛家厝地,北至車路,四至明白為界。托中引就賣與薛振美起盖居住,美言約將買過陳知園壹坵契券壹紙抵換,不足三面言議再貼佛銀陸元正,即日仝中約換竹埒地壹所,隨就踏界付美起盖執掌,不敢阻當,永為己業。日後子孫不敢異言生端兹事。其竹埒地果係孝等承祖父之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並無重張典掛他人為碍,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孝等自出頭抵當,不干美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仝中立約字壹紙,付美执炤。 即日仝中收過貼出佛銀陸元完足,再炤。 為中人吳超 道光拾壹年拾壹月日仝立出約字人王提、王孝、王必、侄 查某 代書人柯盼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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