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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25年蔡景礽等立轉典經管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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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道光25年(1845)蔡景礽將土地轉典於吳及時觀,價格番銀40大員。轉典是出典人將土地或財產出典後,承典人將典誤再典給第三人。或典主將出典的田業贖回,再轉典給他人,以取得較多的現金。 (全文如下) 立轉典經管契字人蔡景礽,率三弟婦蔡黃氏,有鬮分承父翁遺置與洪遜文、江禧用銀壹百伍拾大圓,合典過李經柬房對管鳳邑壹屬小單經管,礽父應得陸分之弍,又用銀弍拾伍圓典過江禧陸分之壹,共陸股,應得叁股。今因礽三弟身故,喪費乏資,爰將此經管托中引就與吳及時觀出頭承典,三面言議著典價銀肆拾大圓,其銀即日同中收訖,其經管即交銀主前去掌管。所有李經原立字據,係洪遜文收執,江禧所立典字,因賊亂遺失無從繳連。保此經管委係礽等鬮分承父翁遺置物業,與房親叔兄弟侄 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以及來歷交加不明。如有此情,礽等自出頭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兩愿,各無抑勒反悔,恐口無憑,合立典契字壹紙,送執為照。 即日同中見收過典契內番銀肆拾大圓完足訖,再照。 為中人吳邦清 知見人母蔡賴氏 道光弍拾伍年九月日立典契字人蔡景礽、蔡黃氏 代書人次胞弟蔡景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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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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