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15年臺灣布政使司給鳳山縣蘇俊記丈單
圖片授權聲明
![CC BY](/assets/images/cc/cc1.png)
展品描述
劉銘傳進行清丈事業時,各地展開土地清丈,測量登記完畢後會發給丈單,本件為光緒15年(1889)臺灣布政使司發給蘇俊記鳳山縣丈單。
(全文如下)
丈單鳳字第叁萬叁千弍百弍拾柒號
臺灣布政使司為掣給丈單事。照得全臺田園,奉爵撫部院劉奏明清丈陞科,今鳳山縣丈報嘴字第四五二二千號業、田、番田主蘇俊記,坐落嘉祥外里頂厝園洋堡頂青旗甲庄,下則園○甲肆分陸厘伍毫○絲,其四至並賦則由縣編造圖冊外,合行掣給丈單,永遠管業。嗣後倘有典賣,應將丈單隨契流交,推收過割須單。
右給本縣業主蘇俊記收執。
光緒拾伍年貳月初貳日給。
臺灣布政使司。
鳳字第叁萬叁千弍百弍拾柒號。
遵奉奏明隨收清丈經費番銀元角辦訖。
備註:青旗甲庄,位於今高雄市阿蓮區青旗里。
關鍵字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原始連結
收藏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