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回到頂部

時空旅行社|國家文化記憶庫2.0線上策展平臺

::: 登入
連江縣政府頒布豬隻推廣養勵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為鼓勵馬祖地方居民養豬,連江縣整府頒布相關養豬獎懲辦法,據《馬祖日報》56年12月2日報導指出,該辦法內容如下:「 (一)連江縣政府不定期派員赴各鄉村視導各級單位,執行本辦法所收之效果,並視成績優劣者,核定各級人員之獎勵或懲罰。 (二)連江縣政府適時調閱各級單位有關本辦法之賬表、資料,並視紀錄成之優劣,核定獎懲。 (三)各鄉村應隨時檢查所屬對貸放種豬飼養管理及執行情形,作成紀錄,備查,並對發現問題作適當之處理,事後層報連江縣政府備查。縣政府頒發本辦法後,以前白犬鄉,北竿鄉所推廣的約克夏公豬,約克夏公豬之交配收費標準,將應遵照本辦法規定從速核定報請縣政府備查。 (四)如因舉辦展覽或示範觀摩需要豬隻顯示績效時,各受貸人,應將其飼養並經擇優選定之豬隻,無條件貢猷,以資宣揚,俟使用完畢後歸還。貢獻之豬隻,在使用期間,如有損害死亡時,將視情況酌予補償。 (五)各鄉村召開鄉務會議或村民大會時,應邀請獸醫人員,列席講解畜牧飼養管理技術及獸疫防治等等有關知識。 (六)各獸醫人員,於出席上項會議前,對所講解之課(專)題(目),應作充分之準備:以資宣導,講解時力求簡明扼要。 (七)本辦法所有表、賬、資料各級承辦人員應適時詳實記載,設立專門檔案,整理與保管,並於調動時,列入交代。 (八)本辦法各級單位應在各種集會時,向各級幹部及所轄全體民眾,剴切宣導及詳實解說。」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原始連結
收藏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