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回到頂部

時空旅行社|國家文化記憶庫2.0線上策展平臺

::: 登入
馬祖防衛部頒定車輛行駛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1968年(民國57年)馬祖防衛部通令,車輛於行駛間,錯車時不得輾壓路肩,各型車輛行駛速率不得超過十五哩,且路幅較窄,馬祖防區新鋪草皮,車輛超速行駛或錯車時會輾壓草皮而過,使草皮養甚難,故使馬祖防衛部頒布《車輛行駛辦法》。據《馬祖日報》57年6月19日報導,該辦法內容如下: 「(一)執勤憲兵及各守備隊糾察交通管制哨,對超速車輛及損壞草皮駕駛,有登記查扣之責。 (二)防衛部政三、憲兵、運輸等組,將經常派員督導執行。 (三)防區官兵人人有維護道路之責,如發現有超速及破壞路肩之車輛時,須隨時以電話密報防衛部或憲兵隊,查扣後將酌情發給獎金。 (四)凡經查扣之車輛,一律送憲兵隊,車輛扣押三天,駕制(鋪路”一周。 (五)由中正門至雲台閣之道路禁止行駛四分之三噸的軍械車及兩噸半的載車,這些車輛應改由中山門方向通行。 (六)各單位奉令後,應屆層轉所屬部隊及督導單位元,集合駕駛士官兵,宣布,以使命令貫徹。」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原始連結
收藏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