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回到頂部

時空旅行社|國家文化記憶庫2.0線上策展平臺

::: 登入
連江縣政府訂定環境檢查競賽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1970年連江縣政府為促進地區環境公共衛生、消除髒亂,特別配合端午節慶頒布《公共環境衛生檢查競賽辦法》。據《馬祖日報》59年5月18日報導指出,檢查對象「分為社團、學校、鄉級三組,最優成績為滿分一百分,而以七十分為及格,在三組中各評選最優者一名,其成績是與1969年春節檢查之成績合併計算,各組第一名都可獲得一千元之獎金,主官亦各予記功獎勵,倘成績不滿七十分者,其主官亦予記過處分,並在門前懸黑旗一個月,藉資惕勵。另外,為鼓勵最優之村落,成績最優者,也發給三百元之獎金。 環境衛生檢查檢查人員經縣府決定,成員包含民政科、衛生院、環境促進組與警局巡官組成,共同進行環境檢查。而評分標準,分機關(含社團)學校及鄉村兩種,標準如下: 一、機關學校組: 1.辦公室、教室設備不得有破爛現象。 2.布置簡單、美觀、大方。 3.器具、文件、圖書、教具陳列整齊。 4.環境清潔水溝暢通。 5.有焚化爐設置。 6.利用環境栽植花木。 7.被褥整潔,物品陳列整齊。 8.廚房有防蠅設備。 9.炊事人員及炊具清潔衛生。 10.廁所清潔、暢通,有紗門紗窗及糞坑(池)蓋。 11.個人服裝,儀容之整潔。 二、鄉村組: 1.環境打掃,水溝暢通。 2.菜市攤位整齊。 3.雜物堆置整齊。 4.商店貨品陳列整齊。 5.飲食店之衛生設置。 6.理髮、沐浴之衛生情形。 7.家戶廚房衛生。 8.廁所、垃圾、豬舍之衛生。 9.飲用水之衛生情形。」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原始連結
收藏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