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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社攝〈勒令私娼改善〉新聞照片
圖片授權聲明 CC BY
展品描述
  此物件為聯合社新聞照片,主題為「男娼」。相片內容為兩位著襯衫之男子,檔案欄位手寫字跡內容為「(聯合社)勒令私娼改業的調查中,警二分局發現了兩個心理變態的男娼,頭髮留得很長,服裝不男不女,同在一娼寮操醜業,現已接受勸導回鄉耕田。圖為兩個男娼在警局應訊」,建檔時間為1956年3月19日,檔案號次為687。   據史料所載,發生在臺灣社會的同性戀事件可追溯至清治時期,由於移墾社會男女比例懸殊,漢人族群中的同性戀行為已為時人所聞。日治時期,藝妓文化盛行,此中亦出現了招攬同性戀族群的妓男、男娼,這類消費活動在戰後形成的風化區裡依然延續。戒嚴時期,同性戀族群的社交活動多以邊緣、隱晦之型態發展,以座落於鬧區周邊的臺北新公園(現為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為最知名的活動據點。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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