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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與酒商品廣告標語
圖片授權聲明 CC BY
展品描述
1.本物件為煙草與酒商品廣告標語,一共有5則,皆為長方形標語,由左至右分別為:御進物には煙草、御進物にはたぼこ、御贈答にはお酒、御贈答にはお酒以及島產清酒 凱旋,最後1張標語的下方並寫有「台中州專賣品小賣人組合 聯合會」字樣。 2.專賣制度自日治時期以來,便是臺灣財政重要的支柱,專賣局為臺灣日治時期的公賣機關,設立於1901年,1905年實施菸草專賣,臺灣的菸草的種植與買賣在之前皆為私人事業,由專賣局收購,再送至臺北菸草工場和松山菸草工場製成香菸,而1922年實施酒類專賣,專賣局在各支局和出張所設有酒廠,其販售由專賣局配給予「賣捌人」,再由其售予「小賣人」,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於1945年改組為「臺灣省專賣局」,於1947年再改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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