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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蔭逃脫案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案件概要】 「蕭蔭案」是一起發生在臺灣的犯人脫逃懸案。1748年廣東巡撫奏報轄下有擱淺的福建商船,船上有原先要押送至福建省城福州的殺人犯蕭蔭,但盤查之後才發現蕭蔭買通他人,冒名替換自己和押送的衙役。 【疑點與爭議】 此案存有許多疑點,如死刑犯到底如何買通差役?另外則是廣東吳川省的縣令,到底又是如何訊問,讓兇手願意吐實,說明自己真實身分? 【社會後續影響】 由於此案過於離奇,特別是死刑犯居然能買通差役來偷天換日,因此乾隆皇帝大為震怒,下令徹查福建省相關經辦人員。 【時代背景】 1684年,清朝將臺灣納入版圖之後,就開始實施保甲制度,十戶一甲,十甲一保,透過甲長與保正管理轄下的人口和治安。在還沒有指紋辨識與攝影技術的時代,每甲、每保有多少人,這些人是誰,都需得仰賴甲長與保正們的紀錄來確認。某個程度上,比起政府組織,更接近居民自治組織。甲長與保正們到底能多大程度地掌握每個人的動態,就成了此套系統是否可供依循的關鍵。然而,當時臺灣與中國之間的交流頻繁,人口動態難以掌握之外,當時人也不太有「只有一個通用本名」的概念 。在這樣的情況下,蕭蔭想要不再是蕭蔭,可以說連易容術都不用,只要和保正、差役對好台詞,再重金找到願意拿錢辦事的亡命之徒,逃離絞刑,易如反掌。 【審判過程】 無。 【其他】 廣東巡撫岳濬奏報省內有擱淺福建商船,一查之下發現船上有假冒犯人蕭蔭跟差役許郡、洪佐的蕭大、黃宗、無名氏。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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