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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進來點穴訴訟案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案件概要】 1877年秋天,淡水廳竹南二保後壠庄(今苗栗縣後龍鎮)女童李桃涼到田裡放牛,因牛隻踩踏徐進來稻田秧苗,牛被徐家扣押,李桃涼與徐家發生肢體衝突受傷,李桃涼父李成家因此至淡水廳狀告徐進來奪牛傷人,不久徐進來也控告李成家糾眾十餘人至徐家打傷徐進來妻、弟、父,承審的淡水廳同知陳星聚飭令徐進來歸還牛隻,雙方簽署切結書了結此案。 【疑點與爭議】 此為財務糾紛,雙方過程各執一詞,並各有受傷,因此在審理之後,大多以和解作收。 【社會後續影響】 當時土地糾紛時有所聞,若能成功和解,多有切結書作為後續賠償的依據。 【時代背景】 無。 【審判過程】 淡水廳同知陳星聚飭令徐進來歸還牛隻,雙方簽署切結書了結此案。 【其他】 無。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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