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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潭龍湖閣殉情案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案件概要】 1952年3月1日,入住日月潭旅館「龍湖閣」的情侶唐海平與潘芷芬,在清晨租小船遊覽日月潭,卻自此失蹤,船上留有血跡跟手槍一把。3月8日,調查人員打撈到兩人遺體,兩人手被手帕綁在一起,唐海平右太陽穴中槍,潘芷芬則是溺斃。根據兩人遺書內容,此案應該為殉情自殺案。 【疑點與爭議】 1. 自殺方式:為什麼在日月潭上以舉槍殺人後投湖方式殉情,而非直接跳湖?是否擔心另一方殉情意志不堅? 2. 本案有沒有可能為殺人案? 【社會後續影響】 在1950至1960年代,日月潭曾經發生多達數十起的殉情事件,當時打撈、收埋屍體的費用,常常是由魚池鄉鄉公所出資處理,這也讓位處偏鄉的魚池鄉公所財政一度困窘。 【時代背景】 無。 【審判過程】 龍湖閣工作人員發現唐海平跟潘芷芬乘船失蹤後,立刻向日月潭派出所報案。警方調查漂流在日月潭上的船隻,發現上面有血跡跟遺留的加拿大製點45手槍,以及一個女用手袋跟現金一千多元。 在兩人住的房間中,找到唐海平與潘芷芬聯名的遺書,內容寫著:「按照社會傳統,當然我們都是犯了過失;以良心尺度來說,我們自然也非常痛苦;但是以愛情為出發點來講,我們毫無虛偽,這次的死,就是愛的永生。我們明瞭當前的環境,所以處處我們盡量避免麻煩,同時盡可能我們不給任何人一些刺激。今日到了如今地步,完全是你們頑執的頭腦和不盡人情的手段的威脅所致,不幸的結果,在良心上你們多少要負些責任,就算我們是觸犯了法律,但是人與人之間感情猶在,何不試圖當面一談,以求解決一切事情。我們本心良善,毫無惡意,想不到你們倒以先下手為強,造成不幸的局面,你們有何感想?事出忽促,致未有辦妥一切事情,現僅賸錢一五○○元,美鈔三○元,手表一隻,留給淑豔。總之,我們這次的行動是值得的,我們為了純潔愛情而在反攻大陸前夕反而死是值得的。唐海平潘芷芬絕筆。此筆可作紀念,請為保留」。 警方協同當地漁民打撈遺體,在3月8日找到兩人遺體。其中唐海平右太陽穴中槍,子彈自頭部左方穿出。唐海平的身上穿西裝,帶有潘芷芬的信;潘芷芬身上穿著旗袍,戴著奧米茄手錶跟寶石戒指,唐海平的左手跟潘芷芬的右手用手帕綁在一起。 【其他】 舒適存是潘芷芬之夫,他向警方出示潘芷芬去日月潭殉情前留下的遺書:「對不起你,乃不能不離開你,我已看清人生的味道,不就是演戲一樣嗎?我的戲已經演完了,千萬不要悲傷,潘芷芬絕筆廿七晨八時」。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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