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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養女陳金秀自殺案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案件概要】 1952年11月某夜,新竹市一名年輕懷孕婦女陳金秀在家中服用魚藤汁身亡,由於當時陳家人因參加公賣局晚會而僅陳金秀一人在家,因此難以得知是他殺還是自殺,陳金秀養母因長期虐待陳金秀,且案發現場與屍體都有被移動的痕跡,而被懷疑殺死陳金秀。最後因罪證不足,故以連續傷害他人身體之罪名,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 此案在當時因蔡梅碟與陳金秀之夫陳傳洲有通姦之嫌,加上蔡梅碟虐待養女而引起注目,許多社會大眾同情陳金秀的遭遇,因此發起保護養女運動。 【疑點與爭議】 1. 兇嫌一家人的證詞彼此矛盾。 2. 經法醫檢驗後,死者身上都不是致命傷,無法確認最終死因為虐待致死或中毒身亡。 【社會後續影響】 由於群眾對於養母蔡梅碟的怨恨之深,新竹市警方只好在蔡梅碟出庭時雇用汽車護送蔡梅碟,以免其被群眾毆打。而當時養女被虐的事件層出不窮,許多人非常同情陳金秀的遭遇,有上千名民眾聯名向省婦女會、婦聯會等婦女組織陳情,呼籲政府機關、相關民間團體重視養女問題,因此後來由省婦女會發起保護養女運動。 【時代背景】 無。 【審判過程】 法醫葉昭渠解剖死者、化驗內臟後,發現死者雖身上有多處外傷,但皆不是致命傷。另外,化驗內臟發現死者胃中有殘存的魚藤纖維,與藥汁中的魚藤纖維相符,顯然是服用魚藤汁身亡,但無法證明是自殺還是他殺。 陳金秀鄰居表示,在陳金秀與陳傳洲結婚後,陳家經常傳來陳金秀被蔡梅碟毆打的淒慘叫聲,令人膽戰心驚。更詭異的是,蔡梅碟經常與陳傳洲出雙入對,甚至指著陳金秀說:你是陳傳洲的小姨(妾),不是大某(妻)。 陳金秀從小被陳定夫妻收養,素來相安無事,但陳金秀結婚以後,與養母蔡梅碟的關係卻急轉直下,蔡梅碟經常毆打陳金秀,甚至在陳金秀懷孕後,仍然經常擊打陳金秀的肚子,使陳金秀傷痕累累,陳金秀在去世兩天前曾因不堪虐待而到派出所哭訴,後被陳定領回。 死者丈夫陳傳洲表示,陳家一家人案發當日晚上六點到公賣局參加晚會,留下陳金秀一人看家,十點前後晚會結束回到家時,卻無人應門,等到他們開門進入家中時,發現陳金秀倒臥木床上,桌上有可疑藥湯,才意會到陳金秀可能仰藥自殺,於是在十一點多時請醫師來救治,但醫師認為回天乏術,然後又過了三十分鐘,陳家人才向派出所報案,此時陳金秀好像還有脈搏。 由於最後還是缺乏關鍵的證據,無法斷定蔡梅碟與陳傳洲是否殺害陳金秀,但因為蔡梅碟虐待陳金秀的事跡鐵證如山,因此蔡梅碟以連續傷害他人身體的罪嫌,被判兩年有期徒刑,陳傳洲則無罪釋放。 【其他】 無。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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