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高蓮葉毒殺兒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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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案件概要】
1986年以屏東枋寮村的德興路為中心,接連有學童和鄉親全身痙攣、休克死亡,後經警方調查發現嫌犯陳高蓮葉因當地毒魚盛行,易於取得氰化物,從而製作各種有毒糖果和膠囊,贈與當地學童或在他人酒中下藥,才導致整起案件。
【疑點與爭議】
1.當地神壇發送觀音降世與預告災難的傳單,並附有避災的方法與解除抽筋的藥方,由於當地民眾大多十分迷信,使警方無法順利取得有效的口供證據。
2.陳高蓮葉在案發兩年前,因罹患肌瘤而切除子宮,從此疑心別人會加害自己。
3.有謠言顯示陳高蓮葉受僱於地方不良分子,只要毒殺兒童就能獲得五萬元的高額酬勞。
4.陳高蓮葉的母親表示,女兒的眼角膜被盜,曾經有員警希望以五萬元的價格購買。
【社會後續影響】
由於當地毒魚盛行,氰化物並不難取得,案發之後,一時治安風聲鶴唳。
【時代背景】
無。
【審判過程】
1986年12月陳高蓮葉被檢察官以毒殺七名兒童致死提起公訴,同年法官判處死刑,1989年7月執行。
【其他】
本案藥物檢驗報告出爐,證實陳高蓮葉所持有的糖果與膠囊摻有致命的氰化物。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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