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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魯佛中校命案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案件概要】 1962年10月3日,美軍顧問團成員湯瑪斯‧格魯佛(Lieutenant Colonel Thomas E. Glover)中校被發現死在松江路69巷8號花園洋房火災現場,他在9月30日之前下榻在龍宮旅社,直到10月1日搬進松江路宅,隨即在2天後遇害。由於他身為美軍顧問團成員,美軍接手了遺體的調查,中華民國方面無法為其驗屍。全案後來在刑警大隊大隊長王魯翹的領導之下,以竊盜殺人案破案,逮捕了嫌犯潘高雄、薛拋、鍾朝、羅文吉四人,潘高雄與鍾朝被判處死刑,另外兩人則是無期徒刑。嫌犯表示自己受到警方刑求,纏訟8年後在高等法院更五審全部改判無期徒刑。 【疑點與爭議】 1.被害人的驗屍報告:被害人由於是美軍身分,中華民國方面未能替被害人驗屍,僅能間接得到美軍提供的驗屍報告。這可能影響調查的準確度。 2.失竊物品與兇案動機:被害人的照相機失蹤,原因可能不只是照相機為值錢物品,更有可能是因為裡面涉及情資。 3.被害人的身分:被害人是否從事情報工作?即使是,也因情報工作涉及國防機密,難以查證。 4.嫌疑犯:潘高雄等人為警方當時在追緝的他案嫌犯,但缺乏直接證據證明潘高雄等人就是出現在格魯佛宅並殺害被害人的兇手。 【社會後續影響】 四名人犯不斷上訴的結果,仍是翻供無門,一直維持原判。整樁案件纏訟八年之久,最後終於在高等法院的更五審將四人全判無期徒刑。 【時代背景】 中華民國遷臺以後,一直相當依賴美國在軍事、經濟、外交等各方面的援助,與美斷交之前,更有「美軍顧問團」駐紮在臺,一方面訓練中華民國國軍,另一方面也有監視蔣氏政權、處理機密情資等政治目的。因此,美軍顧問團成員在臺灣死亡一事是非常機密且敏感的話題,可能涉及國防與情報層面,導致中華民國的檢警調難以介入調查,在獲取命案情資上隔了一層,也造成調查的困難。 【審判過程】 潘高雄跟鍾朝因為殺害格魯佛的罪名被臺北地方法院判處死刑,薛拋跟羅文吉則被判處無期徒刑。但4人隨即上訴,表示自己是受到警方刑求才不得不自白,還被迫按著警方劇本到現場演出如何作案。整樁案件纏訟八年之久,才終於在高等法院的更五審將四人全判無期徒刑。 【其他】 依據美方提供的驗屍資訊,格魯佛中校後腦有瘀傷,且非現場樑木墜落所致,而是遭人攻擊,殺害之後縱火焚屍。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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