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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章命案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案件概要】 黃國章命案是1995年6月9日發生在中華民國海軍的一起命案,是著名的軍中人權事件。在海軍所屬單位「南陽艦九一七號」遭受老兵霸凌的新兵黃國章,於6月9日下午隨服役南陽艦出任務,隨即失蹤。6月17日黃國章家屬接獲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通報,得知著黃國章軍籍號碼軍服之遺體在中國廈門石獅市被漁民撈起並下葬,家屬前往認屍後確認死者為黃國章本人。本案激起社會關注軍中人權問題,黃國章之母陳碧娥更自此成為軍中人權工作者,持續追蹤兒子死亡真相,並協助諸多國軍官兵爭取權益。 【疑點與爭議】 1.軍方與家屬說法不一致:南陽艦稱黃國章個性自閉,與家屬、親友眼中活潑的黃國章截然相反;此外,黃國章在新訓時並無任何自閉問題,更加無法證明南陽艦的說法。 2.便服與軍服:在失蹤案剛發生時,南陽艦艦長馮逸成、副艦長徐世昌與其他官兵都向黃母陳碧娥宣稱黃國章著「便服」逃兵或失蹤於南陽艦上,但黃國章遺體被發現時,卻是身著有其姓名與軍籍號碼的軍服。 3.目擊證詞的漏洞:從南陽艦的大小來看,黃國章要能整理行李、換好便服、又在下午2點54分跟57分之間能被他人目擊穿過飛行甲板、官廳前走道等位置,必須行動異常快速,這是相當不合理的推論。 4.遺體位置:黃國章的遺體出現在澎湖外海處,距離南陽艦出海的左營軍港相當遙遠。若如艦長聲稱黃國章在3點即已失蹤,則不應該出現在這個位置。 5.搜查程序疏失:羅明三下午3點整即報告黃國章失蹤,依據軍艦士兵落水的處理程序,艦長應該更快速的下達指令停止船艦前進並搜索落水士兵,然而艦長馮逸成卻到晚間7點35分才下令停艦,顯然有程序上的疏失。 6.艦長的證詞前後矛盾:艦長先指責黃國章逃兵,事後發現其遺體後,立刻改口為意外落水。 7.闕姓軍官:發現遺體時,闕姓軍官曾致電黃國章母親要求家屬多多配合,以改變撫恤金發放事由為因公殉職。 8.金屬針:南陽艦否認金屬針存在於艦上,但在2016年高雄地檢署重啟黃國章案相關調查,傳喚證人南陽艦「九一七」軍艦帆纜士官長王頌舜上士時,他卻承認軍艦帆纜庫房料件有「帆布針,長約10公分」。 9.沒有驗屍:本案由於遺體漂流到對岸,未經詳細驗屍即下葬,中華民國方面也無管轄權,只能任由中國公安決定不驗屍也不送還全屍,導致家屬最後只能帶骨灰回臺,無法驗屍。 10.第五張照片:黃國章母親陳碧娥至對岸得到四張屍體照片,國民黨立委王顯明手上卻出現第五張,是否代表兩岸當局間曾針對本案試圖隱瞞? 【社會後續影響】 黃國章之母陳碧娥後來以「黃媽媽」之名,極力提倡軍中人權議題,並組織「軍中人權促進會」,提供軍方與官兵、軍眷之間的溝通管道,多次協助跟處理軍中人權事件。 【時代背景】 中華民國國軍體系的封閉性與不重視官兵人權的問題向來被社會詬病,長期以來,國軍基層幹部缺員問題嚴重,導致上級長官帶兵時必須更仰賴所謂的老兵,常有包庇老兵等問題,也使軍中經常發生許多訓練不當、懲戒不當、老兵霸凌等問題而導致官兵受傷、致殘甚至死亡的悲劇。但由於2013年洪仲丘事件發生之前,中華民國國軍相關刑事案件皆由軍法體系處理,調查也往往由軍方各單位自行進行,而軍方的文化又傾向「大事化小」,常常為了避免單位遭受懲戒而在調查中隱瞞案情關鍵,甚至上下集體串供,導致軍法也未必能公正的處置當事人。黃國章案爆發之際,海軍的艦隊單位在封閉性與軍紀問題上特別受到輿論批評,由於船艦出海之後,艦上發生的事件外力難以介入偵查,既有的軍紀問題往往在封閉的軍艦上變得更為嚴重且難以檢討,使得許多軍艦都被服役官兵評為令人生畏的單位。 【審判過程】 2015年8月2日,高雄地檢署認為時任南陽艦艦長馮逸成未積極搜救,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馮逸成。 2016年6月23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表示,被告馮逸成涉犯《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罪」嫌,依當時法律規定,追訴權時效期間為10年。本案事實於1995年(民國84年)發生,於2005年(民國94年)間追訴時效已完成,全案審結,逾追訴10年時效判決不受理。 【其他】 黃國章遺體由中國廈門石獅市漁民發現並帶回,由石獅市公安局負責處理,石獅市公安局法醫吳一懷並未為他驗屍,僅做外觀上的勘驗並寫作報告,拍下四張(後來國民黨立委王顯明拿出第五張照片)遺體照片。之後,由於臺灣隨行法醫周夢仙沒有臺胞證而無法同行、中國方面拒絕陳碧娥將黃國章遺體運回臺灣的請求、也不願重啟驗屍等因素,導致黃國章未能得到正式驗屍就被火化,這也讓照片成為全案最重要的遺體相關證據。 經過監察委員趙昌平的建議,陳碧娥將四張遺體照片放大後,發現黃國章頭部有不明的、類似金屬針狀物體插入,長約15公分,從他頭部右側上方插入,直穿鼻樑位置。另外,黃國章左腦上方還有一個三角形金屬物插入,雙手手腕、右腹部都有嚴重瘀傷。這顯示黃國章的身體生前很可能遭受暴力傷害,頭部的金屬針狀物更可能是造成其死亡的重要原因。法醫楊日松觀看照片之後,也支持照片上的不明物體是金屬針狀物插入黃國章頭部的說法。然而由於沒有遺體可供驗屍,這個說法無法得到佐證。 南陽艦方面強力否認金屬針的存在。陳碧娥曾化驗黃國章之骨灰尋求金屬針存在的證明,但得出的結果卻是金屬含量不足,無法證明。然而,2016年高雄地檢署重啟黃國章案相關調查,傳喚證人南陽艦「九一七」軍艦帆纜士官長王頌舜上士時,他卻承認軍艦帆纜庫房料件有「帆布針,長約10公分」,銅條則是歸損管管制,帆纜部門拿不到。負責管理銅條的楊志銘也被傳喚到庭。證明南陽艦確實有帆布針類的長金屬針,可能就是黃國章遺體頭部中的金屬針,也可能是其致死原因。 南陽艦另針對金屬針問題有一說法,即中國漁船在撈起黃國章遺體時,以流刺網之類撈屍,導致針狀物進入其頭部。然而這個理論與漁船船長蔡阿碧等人證詞相牴觸,蔡阿碧等人宣稱,他們發現黃國章當日,是在遠處即知道所見漂浮物是水流屍。對漁民而言,善待水流屍會帶來好運,因此他們謹慎地以塑膠布放到黃國章遺體下撈起,而非使用流刺網等物,在這個過程中以金屬物破壞遺體的可能性並不高。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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