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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美翁媳命案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案件概要】 1973年1月居住在景美的臺大外文系助教王明雄,上課後回家發現父親王新政與懷有身孕的妻子黃秋麗身中多刀死亡、家中2萬元現金被竊。 王明雄報警之後,檢警開始調查現場與屍體,死者身上刀痕特殊,可能為竹、木匠的鑿刀。警方清查王明雄與受害者周邊人際網絡許久,包括過往曾到王家裝潢的匠工、王新政前妻之子張繼壽,都沒有結果。後來鎖定黃秋麗家庭醫師張國傑,認為經濟困窘的張有強烈的犯案嫌疑、且衣物中沾有與死者同血型的血跡,而在案發一年多後將張國傑起訴。 【疑點與爭議】 1.警方遲遲無法確定犯案動機,就算是從被害人的人際網絡清查,還是有重重疑雲等待釐清。 2.雖然死者家中錢財不翼而飛,但難以認定其為犯案動機。 3.嫌疑犯張國傑長年受訴訟牢獄的折磨、不斷請律師提出上訴。 【社會後續影響】 學者李敖曾在某些官司中接觸承審此案的法官,並實際耙梳過這些法官審理其他案件的判決書,包括本案和武漢大旅社案、華定國案,才發現這些案件中的法官為了審結案件,竟然不惜任意竄改案件重要時間點、物證,可說是專業蕩然無存,因此曾撰文感嘆張國傑能夠被判無罪釋放,不僅是他個人有幸重獲自由,也能夠藉此證明過往審理此案的89個法官的荒唐和無稽。 【時代背景】 無。 【審判過程】 訴訟過程長達9年,嫌疑犯張國傑跟證人、被害者家屬王明雄之間的證詞多所矛盾,像是進出王家的時間點。而警方指稱張國傑所使用的凶器鐵鎚,也與死者身上的傷痕明顯不符。張國傑不堪訴訟、牢獄的折磨、被判死刑的衝擊,不斷請律師提出上訴,在被判多達19次死刑之後,最後終於被臺灣高等法院改判無罪釋放。 【其他】 法醫高坤玉相驗屍體,推測公公王新政、太太黃秋麗死亡時間相隔不久,王新政、黃秋麗兩人頭部分別被刺14、12刀,但刀傷的形狀並不是一般的楔形,而是少見的彎月形,很可能是木、竹工用的鑿子。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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