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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明秀殺夫案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案件概要】 「徐志忠被殺案」 1995年10月13日的傍晚,一位張姓民眾先生在山溝裡,發現一具男性裸屍。 根據法醫楊日松的檢驗結果,確定死者身上雖無明顯外傷,但有遭人勒斃的跡象,同時食道與胃部都有安眠藥的反應,胃部殘留大量的啤酒。加上他身上自胸部以下被人以強酸澆淋,生殖器的部分難以辨識原形。當下檢警研判,這極有可能是一起情殺事件。 在採集指紋比對後,很快就查出了被害者的身分。死者為22歲的汽車業務員徐志忠,才剛剛在四月退伍。徐志忠的父親說,兒子沒有跟人結仇。他任職的公司則說徐接到客戶電話之後,離開了就沒再回來。同事表示他說和客戶約在林森北路的錢櫃。 警方清查後,發現與徐志忠約在錢櫃的即是其女友,罹患小兒麻痺症的潘明秀。潘明秀說,她約在九點左右就離開了。離開時徐志忠還活著。她不知道徐後來的行蹤如何。一起唱歌的還有她的朋友盧正雄、周俊吉和許素芬三人。 錢櫃服務生的證言卻說他記得在13號凌晨的時候,看到一個小兒麻痺的女生和另外兩個男人扶著一個看起來像是喝醉的男人離開。因為女生是小兒麻痺的患者,所以記得很清楚。 潘明秀與共犯們很快地便被逮捕。潘明秀供稱,徐志忠不僅兼職牛郎,還有暴力傾向,一點也不單純。另外,由於徐志忠的家人並不希望他和潘明秀在一起,兩人在相處幾年後也常有口角。潘明秀遇到了已婚的鄭連金,兩人產生了感情。因此,她想和徐志忠分手,但徐志忠不但不肯,不僅威脅要殺她全家,還常拿潘的枴杖打她。 弟弟潘明鴻心疼姊姊,曾在三人一同出遊的時候,與徐志忠吵起來,砍傷了徐志忠的頭部。由於潘明鴻正因搶奪罪假釋中,若再惹出事端,不僅要進去關,更可能會被加重判刑。徐志忠以此要脅潘明秀不得分手,她因此起了殺機。她先向新男友鄭連金與弟弟潘明鴻訴苦,三人決定一不作二不休,殺了徐志忠。由於徐志忠體格甚佳,潘明秀因此設局,找來友人盧正雄、周俊吉、許素芬,要他們幫忙灌醉志忠後,拍他裸照,以此讓徐志忠不再糾纏自己。三人同意了。沒想到徐志忠酒量太好,潘明秀只好另謀他法。後來,她請許素芬預先準備好12顆安眠藥,磨成7包,決定用安眠藥制服徐志忠。之後將徐志忠約到錢櫃下藥後離開。 潘明秀等人將徐志忠抬上車後,直奔外雙溪劍南路山區。在山裡由鄭連金和潘明鴻勒殺徐志忠,潘明秀則在屍體上潑強酸洩憤。之後,三人一起將屍體推落山溝。隔天傍晚,屍體就被登山客發現了。算一算,從案件曝光到偵破,不過三天左右的光景。此次的神速破案,令士林警方相當風光。 「周儉案」 警方偵破徐志忠案後,覺得潘明秀行兇後過於冷靜,不似首次犯案。此時,潘明秀前夫的公婆,前往向警方投訴失蹤的兒子周儉可能亦遭殺害。 警方調查,發現周儉與潘明秀在1987年結婚,婚後住在關渡自強新村。本身也有輕度殘障的周儉,從事派報、快遞與收帳等工作,潘明秀則在士林夜市擺攤刻印。婚後兩人育有一女。 1992年年底,周儉將手中松山一棟國宅賣掉,獲利125萬元後即告失蹤。潘明秀隨即報警尋人。遍尋不著後,潘明秀於1994年以無故失蹤、未盡到照顧家庭責任,有遺棄之嫌為理由,向士林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潘明秀供稱,由於其生意較周儉為佳,收入較多。出於心理不平衡的因素,婚後不過半年,周儉就從呵護潘明秀的好老公,成了酒後毒打她的惡丈夫。潘明秀向周儉提議離婚,周儉索討分手費五百萬元。潘明秀無法支付這筆鉅款,殺意漸生。 1992年的耶誕節前夕,潘明秀要求徐志忠假裝成弟弟的同學,一起出席聚會。四人到了忠誠路的一家啤酒屋喝酒,待周儉被灌醉後,就把他載到基河路公車站附近,由徐志忠將勒斃。隨後,三人開車,將屍體載到潘明秀位於高雄彌陀的外祖父母的墓旁,但因墳地常有新墳,怕被發現,之後又將屍體移到彌陀鄉中山路的老家後院內。 「案外案」 在偵破徐志忠被殺案的同時,士林警方還連帶偵破了三個月前在士林發生的兩起潑酸案。這兩起潑酸案的被害人都是同一個人,就是鄭連金的妻子。 在兇案發生的三個月之前,鄭連金的妻子在準備載女兒回家時,被陌生人潑酸,造成兩人肩背與頭耳分別被灼傷。這件事發生不到一個月後,在8月時,有人打電話到鄭家,假裝是貨運公司送貨。在確認鄭妻來開門後,對著她潑灑了一瓶硫酸,造成毀容的慘劇。這其中明顯有私怨的成分在,只是警方一直找不到與鄭妻結仇的人。後真相大白,原來兇手是徐志忠。 潘明秀供稱,因徐志忠想要討好她,於是自行前往毀掉她的情敵、鄭連金老婆的容貌。然而按常理,此一說法令人難以置信。更有可能的,是潘明秀對鄭妻懷恨在心,唆使徐志忠對其潑酸。但徐志忠已死無對證,因而無法證明潘明秀有教唆的犯意。 【疑點與爭議】 1.潘明秀對其他共犯的言行操控程度到底如何?共犯犯案的意願是否如潘明秀所說的是自願替她解決問題? 2.潑酸案中,徐志忠是否受到潘明秀的教唆?還是自行動手? 【社會後續影響】 2006年,潘明秀的獨生女跳樓自殺,未留下遺書。 2011年,在服刑16年後,她假釋出獄。曾與她有長期接觸的桃園女子監獄教誨師張正雲,在日後談到潘明秀時,說潘明秀在獄中常常淚流滿面,「訴說著自己因情感糾葛痛下殺手,這麼多年來陰影揮之不去,感到後悔。」 【時代背景】 無。 【審判過程】 經三審,潘明秀由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共犯也從無期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 【其他】 潘明秀連殺兩男的案件曝光後,記者開始在她身上尋找可以吸引異性的焦點。就連辦案的刑警,也被問到「是否認為潘明秀具有吸引力」這樣的問題。時任士林分局刑事組組長,負責偵辦此案的張江良在被問到這個問題時說,潘明秀確實讓人印象深刻。從警察的角度來看,她頭腦冷靜,心思深沉,是千面女殺手;而從男人的眼光來看,則認為她非常懂得抓住男人的心理。媒體描述,張江良開玩笑地說,還好幹員都先打了預防針,否則光看到她楚楚可憐的眼神,誰都不相信他會殺人。此後在接下來的報導中,對於潘明秀的描述,也從清秀的外表,轉而聚焦於「魔力的眼神」。隨後,眾家媒體紛紛以「黑寡婦」、「毒寡婦」、「女王蜂」、「謎樣的女人」等名詞來形容她。「身邊男人,沒好下場」的標題開始出現,而潘明秀在男女關係中表現出的前衛性格,以及經濟獨立的這些層面,也成了各家媒體渲染的大好材料。 時任中央大學英美語文學系副教授的丁乃非,相當反對對此一解讀。他指出,「一再強調潘明秀的不可想像、難以『理』解。這樣的論述將潘明秀的行為從她的實際處境中抽離,沒有人想追究二十世紀末期,富裕的臺灣社會,一位貧窮卻自力更生的殘障女性,是在何種情境下,必須自力救濟,計畫殺害那些傷害過她(而且勢必會繼續傷害下去)的男人?在這個仍然以「悲情女性」為常態的社會中,受害的女性只能以崩潰或自殺的姿態出現,像潘明秀這樣敢於反擊而不自殘的女人,自然被視為「女王蜂」,甚至因為她拒絕『從一而終』的關係,而被當作『現代潘金蓮』。」由於當時正當呂安妮與王文洋婚外情事件曝光,丁乃非也援引此事,表示「讓我們想像一下,如果潘明秀是臺灣大型家族企業的男性掌門人,這樣的一對多關係豈不正是其多謀遠慮的最佳競技場?」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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