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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家元命案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案件概要】 「吳家元命案」發生於1963年9月13日晚間9時30分左右,高齡70歲的交通銀行監察人吳家元在中山北路105巷遭人刺殺,身中42刀身亡。經過警方調查,發現兇手是來臺灣謀生的香港黑社會名人李裁法,李裁法在抗戰期間與吳家元已有深厚交情,然而這段友誼卻在晚年變質。李裁法一度偷渡回到香港,在中華民國警方與香港警方的合作下,李裁法被逮捕並移送回到臺灣受審。 【疑點與爭議】 有說法指稱李裁法殺害吳家元的動機並非私人恩怨,而是受到國民黨情報機關的指使,針對的對象是把吳家元視為密友的監察院長于右任。 【社會後續影響】 本案號稱臺灣光復初期四大刑案之一。 李裁法之後持續上訴,1967年得以改判無期徒刑,並於1978年後因表現良好,得以出獄。但一兩個月後即因病身故在醫院。 【時代背景】 吳家元與李裁法都與國民黨跟蔣介石政府關係密切,據熟識兩人的好友律師余祥琴等人說法,兩人在抗戰時期都曾為國民黨情報機關工作,並因此結為好友。 國共內戰之後,蔣介石率領的中華民國政府不得不退據臺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隔岸相對,私下的情報戰仍相當激烈。本案可能就與國共情報機關的相互鬥爭有關。 【審判過程】 李裁法殺害吳家元案一審由張澤涵擔任法官,主要針對的爭議是李裁法是否預謀殺害吳家元。李裁法曾上一封「自白書」給法庭,並在開庭前一天1963年11月16日刊登於《聯合報》,述說吳家元對他的不義。李裁法在法庭上辯稱自己非預謀殺人,只是拿刀出來嚇嚇吳家元,吳家元卻意圖奪刀,他才失控。 法官張澤涵質問李裁法,凶器三角刮刀長達30公分,若非預謀犯案,平時怎會沒事帶在身上?李裁法說他平常就會帶著這把刀防身,並願意當場拿刀演示如何收納,這個要求自然被法官拒絕。 李裁法最後仍被法庭認定預謀殺人成立,判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經過多次上訴後才在1967年改判無期徒刑,在1978年因表現良好而出獄。但不久之後,李裁法就因心臟病與高血壓等慢性疾病逝於臺灣。 【其他】 有說法指稱李裁法殺吳家元動機並非私人恩怨,而是受到國民黨情報機關的指使,針對的對象是把吳家元視為密友的監察院長于右任。 吳家元是國民黨軍統局戴笠的手下。國民黨撤退到臺灣之後,吳家元留在香港,以富商身分掩飾自己為國民黨進行的情報工作。不過,吳家元其實是雙面諜,他同時也為共產黨的周恩來與章士釗工作,並試圖統戰于右任。 于右任當了30年的中華民國監察院長,他的地位幾乎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一旦他真的被共產黨策反成功,可不是隨隨便便讓蔣介石批個「槍斃可也」就可以解決掉的小事。國民黨情報機關得知此事後非常緊張,認為得想個比較不驚動國體的方式解決于右任的投共危機。他們想出來的方式,就是不去動于右任本人,而是去殺死吳家元,斷了共產黨統戰的管道,保護于右任的名節。至於被派去執行任務的,就是另一個一直為國民黨服務的情報員──李裁法。 李裁法安排好了偷渡,趁著夜黑風高,騙吳家元進入死亡陷阱,然後就逃回香港,完美地執行了國民黨情報部門交付的任務。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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