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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夏案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案件概要】 1964年7月19日,劉內科醫院的護士楊淑走進值日室,發現謝夏倒在床上。因無明顯外傷,經院長劉堂坤檢驗,認為謝夏服用過量巴比妥,應是自殺,故打算以自殺結案。但莊柏林檢察官見報感覺可疑,故主動偵辦,經法醫檢驗,發現謝夏生前疑遭強暴,經人檢舉後,檢察官鎖定同院工友李發。李發自白曾對謝夏迫姦,導致被害人自殺。 但謝夏解剖內臟檢驗報告指出,她是遭人意外麻醉致死,與李發證詞不同。故再訊問李發,李發則翻供是劉堂坤找他到辦公室威脅利誘他頂罪。之後檢察官檢驗謝夏下體體毛51根,其中一根與其他體毛均不同,但與劉堂坤體毛相同,故檢察官依此起訴劉堂坤。最後最高法院判處劉堂坤無期徒刑。有人稱這「一根毛」的辦案手法為台灣首宗科學辦案。 【疑點與爭議】 人的毛髮可能十分類似,且做DNA檢測之毛髮須包含毛囊,當時從謝夏下體取得之體毛是否包含毛囊則不得而知。 李敖曾寫文譏諷「劉堂坤在初審中被判死刑,洋洋萬言的判決書完全是一篇『猜謎示範』的範文,並不是咬得緊緊的有力證據書。」 【社會後續影響】 此案的辦案手法一般宣稱為台灣首宗科學辦案,電視節目「台灣變色龍」曾改編此案播出。 【時代背景】 無。 【審判過程】 經檢察官主動調查,法醫發現謝夏下體有遭強暴跡象。經人檢舉原以為是遭李發強暴導致謝夏自殺。但在獲得內臟檢驗報告後發現與李發說詞有出入,李發翻供是劉堂坤唆使犯案。最後調查劉堂坤,且謝夏下體有一根體毛與劉堂坤的體毛相同,檢察官以此起訴劉堂坤。劉堂坤一審、二審都被判處死刑,卻都不服上訴,宣稱自己無罪;直到1973年2月,最高法院判處劉堂坤無期徒刑確定。 【其他】 法醫李六檢驗,發現謝夏處女膜破裂三分之一且有血塊,由於月經之血不會結塊,因此生前可能遭人強暴。 謝夏解剖內臟檢驗報告中指出:「謝夏腦部、肝部均含有安眠藥中毒的毒素反應,但她腸胃內並無此項毒素反應。證實謝女的中毒不是口服,而是遭人意外麻醉致死。」而謝夏下體體毛檢驗,51根體毛中有1根與劉堂坤之體毛相同。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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