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50年嘉義地方法院來往公文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assets/images/cc/cc10.png)
展品描述
民國50年(1961)3月16日雲林縣政府函准設立財團法人,於3月18日向嘉義地方法院登記處提出財團法人登記之登記書表,教會負責人為徐晉三。
當時雲林尚未有地方法院,法人登記在雲林縣政府通過後,需要前往管轄法院嘉義地方法院完成登記。民國53年07月01日才正式成立「台灣雲林地方法院」,院址設於虎尾鎮,虎尾的各種公務登記可以就近在虎尾鎮處理,不需遠赴嘉義市辦理。
財團法人向縣府申請通過核准設立後,需向法院登記處完成登記的法定程序,以完成「法人」的法律定位,形成法律承認的私權關係,以確保私權,防杜爭執。
關鍵字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原始連結
收藏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