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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頒布推廣甘薯種植實施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經上年度的示範栽培試驗,1974年(民國63年)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正式頒布推廣甘藷種植實施辦法,明示除現有之可耕地,種植蔬菜、瓜果、高粱、玉米外,其餘全部種植甘薯;民間可耕地荒蕪者,應於四月下旬前全部種植甘薯,否則由各鄉公所督導分配有耕作能力者種植。至於肥力不足或技術問題能向連江縣政府技術人員求助,務必要達到本年度種植目標。 據《馬祖日報》63年3月5日報導指出,「本年種植面積,為六十九公頃,軍方為六公頃。 相關甘藷種植時程,馬祖地區甘薯育苗期為四月中旬,栽植期為五月上旬至六月上旬,預定栽植甘薯地,應於四月底前整地作畦完畢。軍方所需種薯苗,由各分配種植單位,逕洽所在地鄉公所領取,育苗種植,惟應在六月上旬前種植完畢。民間種植薯苗,由各農戶自行育苗栽植,至軍方所需薯苗,由各鄉公所負責逕洽特約農戶,由價購塊根供應軍方自行育苗種植,南竿地區三公頃,計需塊報一千三百五千公斤,北竿地區二公頃,塊根九百公斤,莒光地區一公頃,塊苗四百五十公斤,合計二千七百公斤,所需經費由連江縣政府負擔。政委會鑒於馬祖地區土質較為貧瘠,為提高作物產量,計劃由連江縣政府補助種植甘薯單位每公頃供應台肥二號肥料四百公斤,不足之肥料,以水肥補充之,並請逕洽各供應單位,於三月二十日前領取完畢。政委會為鼓勵軍民開墾,增加可耕地,擴大甘薯及高粱、玉米栽培面積,各有關單位辦理調查統計,報核獎金。 防衛部與連江縣政府均應組成督導檢查組,分兩次前往檢查,第一次於六月份實施檢查種植面積及插植情形,第二次於十一月份實施檢查病蟲害防治情形及生長狀況,各鄉均應提前比照實施。政委會並且說:凡種植甘薯單位,倘發現有病蟲害現象,應即逕洽農試場,指派技術人員指導防治,所需經費,由連江縣政府補助。」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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