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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通過樂生院區建物保存建議方案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本文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新聞稿,說明工程委員會所核定的保存方案。2007年5月30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通過樂生院建物保存方案,可說是2004年樂生保存運動興起之後,由樂生院民、青年樂生聯盟以及許多文史團體共同努力爭取的結果。 由於1990年代新莊捷運線機廠選址於樂生院,衛生部門也確立樂生院整建計畫,預期樂生院區建築將有重大的改變。2002年中,捷運新莊線臺北縣轄段工程全面展開,因立委羅文嘉質詢樂生院保存,促使文建會召開緊急會議,但最終決議拆遷重組設立文物館,其餘院區建物將全部拆除。2004年,樂生保存運動興起,在文史團體與樂生院民的多方推陳情和推促下,林盛豐政務委員主持行政院「原地保存樂生療養院與維修工廠共構」協調會,並委託專家研擬可行方案,將樂生院保存推向新方向。2006年初,臺北縣政府及臺北市政府捷運局提出樂生院建築保留41.6%的方案,即原地保留20棟異地重建2棟,但不為文史團體所接受。2007年2月,文建會提出保存院區現存建物90%方案,即原地保留46棟異地重建3棟,部分院民及保存團體認為應公開審議,於執行前引發衝突。為此,行政院指示「文化保存最多、捷運影響最小」為原則,進行協調溝通,以降低衝突。2007年5月30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與相關政府單位、專家學者達成原地保留40棟、異地拆遷重組9棟的共識,確立樂生院保存的「530方案」。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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