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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樂生療養院登錄為歷史建築及文化景觀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本文件為臺北縣政府於2009年9月7日將「新莊樂生療養院」定為歷史建築之公告。臺北縣政府於2009年7月審議通過,將樂生療養院登錄為歷史建築與文化景觀,將原地保留40棟建築物,9棟建物拆遷重組。另一方面,捷運新莊線完工後,臺北市捷運局必須恢復樂生療養院原有大門,並設置入口意象做為文化地標。依據歷史建築評定基準中的具歷史文化價值者、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等三點,將樂生療養院登錄為歷史建築。依據文化景觀評定基準中的表現人類與自然互動具有文化意義、具紀念性及代表性或特殊性之歷史、文化、藝術或科學價值、具時代或社會意義、具罕見性等四點,將樂生療養院登錄為文化景觀。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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