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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總司令部令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此份文件為1965年(民國54年)7月15日所發布之陸軍總司令部令,人令(勤)字第248號,奉國防部高超字第1101號令核定,徐蜀龍為陸軍政戰上尉政戰官,因連續服務軍職10年以上忠誠勤敏卓著勳勞。 徐蜀龍自1949年(民國38年)從軍至1969年(民國58年)退伍,服役滿20年,這一生的軍旅生涯從上尉軍官一路當到上校,奉獻其青春歲月給國家,1948年(民國37年)就離開家鄉,帶著父親親手做的印章與印泥,一直留存在身上。 1953年(民國42年)徐蜀龍從雲南輾轉越南金蘭灣、富國島被軟禁,最後終於被政府協調接到台灣,從高雄上岸到台南待了一段時間就到幹校受訓,當時台南工作的單位是陸軍醫院,幾經調動來到了北投醫院,在精神病科一待就是10年。 1960年(民國49年)在精神科擔任指導員,負責精神病患大大小小的事宜,當時都是住在醫院,直到1964年(民國53年)經人介紹才跟太太結婚,是苗栗的客家人,這才在眷村中租房子,1969年(民國58年)時請弟兄來幫忙蓋了10坪大的房子,就一直住在中心新村。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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