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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工福利委員會補助礦業自強活動之規定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自強活動一詞的由來有兩種說法:第一種為民國68年中美斷交時,為了安定民心和增加國民愛國精神,於民國69年11月11日成立的自強年,委員所舉辦的自強愛國活動;第二種則是指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在民國60年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時,為響應前總統蔣中正的「莊敬自強,處變不驚」的言論,計畫在週末和假期所舉辦的活動,命名為青年自強活動。同時因為戒嚴時期對於人民集會活動有嚴格的法規規定,若以自強活動稱之,能夠加快通過審核,故許多公司所舉辦的活動,也會以自強活動來稱呼。台灣區煤礦礦工福利委員會,對於礦業相關組織所舉辦的自強活動,皆有補助車資,例如:民國76年1月20日發函通知為因應物價漲幅,原定八仟三佰元的補助車資,將提高為一萬一仟元整,協助礦工發展正當娛樂需求,促進身心健康,讓礦工們都能享有福利補助和權益。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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