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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礦業產業工會聯合會第九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手冊(3)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台灣省礦業產業工會聯合會所舉辦之,第九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於民國70年4月9日在台北市菸酒公賣局康樂中心進行。 當期發放會員代表大會手冊附有「退休金臨時支付標準」附錄,說明台灣煤礦業因普遍實施包工制度,勞資關係較特殊,而資方也未建立礦工工作紀錄卡,也沒有提存退休預備金。為維護礦工福利,在團體協約生效前,按勞工保險連續有效投保年數計算,同一礦場工作年數合計滿十五年時,得申請退休:民國61年協約生效前,在同一礦場勞工保險連續投保年數每年給予半個月;民國61年協約生效後至70年,服務年數給予一個月;民國71年至75年則給予兩個月服務年數。而會員服務滿三年以上未滿十五年者依照61年至70年之計算方式,並打八折發給慰勞金。 附錄後尚黏貼民國70年4月10日中國時報報紙所報導之剪報,其標題為「礦工退休制度研議改善—服務滿十五年未達退休年齡可打折給付」,與附有「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礦工退休金申請書」一份,與勞工保險卡影本一張。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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