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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臺灣「外國人雜居地」之空間研究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本論文作者黃信穎,指導教授黃俊銘博士,出自私立中原大學建築學系碩士學位論文,發表於2002(民國91)年7月。題目為日治時期臺灣「外國人雜居地」之空間研究。 西元1858年,清朝與西方各國簽訂「天津條約」後,臺灣適合做為東南亞國際貿易轉運站的地理條件吸引西方人來臺,在荷西兩世紀前建立貿易站的相同港口上再次設立商行、領事館及傳教堂。當臺灣,澎湖兩島因馬關條約而成為日本第一個殖民地後,日本内閣及臺灣總督府允許與日本締結盟約之西方各國臣民繼續在臺居住、貿易及傳教,但為了方便管理及限制外國人活動,日本政府依據「天津條約」以及當時外國人的活動範圍,於基隆、淡水、大稻埋、高雄、臺南及安平等處折衷定出「外國人雜居地」之空間範圍,並於1897(明治32)年4月21日公饰,自此臺灣方有「外國人雜居地」之正式名稱,以及其實質上之法律效力。臺灣「外國人雜居地」實際上是具有多種族群混雜居住於一定範圍內的市街,這種聚集了多種族群的「雜居」地區也因此在土地的分割以及地籍的權屬上呈現出華洋「雜居」的現象。除了市街空間的「雜居」外,在臺灣外國人雜居地內所存在的建築文化總共有三種,第一種為西方人本身所接受的「歐洲古典建築文化」、第二種為西方人在東南亞殖民並融合「東南亞傳統建築文化」後產生的「東南亞殖民地建築文化」,最後則是受到「大陸南方建築文化」影響的「臺灣傳統建築文化」。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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