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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專賣制度的內容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這篇文獻出自《臺灣酒專賣史》,由總督府專賣局出版,是1941年以前關於台灣啤酒產業發展最權威性的官方記載。 1933年實施專賣後,當局依進貨商預估的進貨量,直接從製造商收購以及透過進貨代理人收購。收購種類有12種,採時價方式販售。   在販售方面,為了保護既有零售商的地盤,先將只販售啤酒的零售商指定為啤酒零售商,如遇上酒類零售商有空缺的情形,再斟酌其地位、成績等因素將之昇格為一般酒類零售商。特別是在生啤酒販售方面,政府不透過經銷商,直接出售予指定之零售商。此零售商在主要都市內只有1名,且需負擔定價1成5的手續費。   剛實施專賣前後,在民間擁有大量地前期剩餘啤酒。而在實施專賣後,業者擔心品質下降以打折或延後付款等手段刺激消費,讓剩餘數量變少,但相對地也影響到啤酒專賣的銷售成績。   本文提供了專賣初期,在收購、販售啤酒與民間販售啤酒的情況。從當局收購的12款啤酒種類與數量來看,收購量前3名為惠比壽啤酒(5,283箱)、麒麟啤酒(4,529箱)、高砂啤酒(3,229箱)。而在12款種類中,高砂啤酒就佔了5款,即高砂啤酒、來卓麥酒、高砂生啤酒瓶裝、高砂生啤酒24公升桶裝、12公升桶裝。尤其高砂生啤酒的收購雖然不高,但因容易變質,當局為此還特別於大都市中各指定1名專營生啤酒的零售商。此數據不但顯示日治時期台灣對內地啤酒的品牌偏好及需求量,也顯示當局相當保護島內唯一生產的高砂麥酒,欲藉由專賣提升高砂麥酒的購買率及維持高砂麥酒的營運。   另外,啤酒的專賣售價並非我們想像一樣,是維持固定不變的。雖是專賣,仍然是按照市場反應調整售價。顯示出日治時期台灣的專賣制度在售價上,與現今所謂的公賣售價的操作情況不同。因此在專賣初期,就容易受到民間拋售庫存量的情形而影響銷售業績。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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