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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頒訂詳細實施規定加強撲滅蠅鼠-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連江縣政府為撲滅蒼蠅老鼠,防止孳生,杜絕傳染媒介,確保民眾健康,1974年(民國63年)特訂頒詳細實施規定,實行日期自1974年6月1日至8月底,分兩階段實施。 據《馬祖日報》63年6月3日報導指出,第一階段為準備工作,自6月1日起至6月14日止,準備事項如下: 「一、 各機關、學校、鄉村、家戶,依照清除髒亂革新風氣實施辦法,先將室內室外溝廚廁等澈底清掃整理。 二、 每家戶最少應購置蠅拍一個,作為捕蠅之用;各機關學校按需要購置 三、 檢查老鼠洞或經常出沒地方。 四、 清理雜亂穢物,以免老鼠潛伏。 五、 衛生院督導環境衛生促進組,完成殺蟲劑噴射之準備及毒鼠米毒蠅餌之之配製與使用須知之分發。」 第二階段為實施,自6月15日起至8月底止,實施的項目與重點如下: 「一、 依照使用須知撒佈毒鼠米及毒蠅餌。 二、 利用蠅拍或捕蠅紙捕殺蒼蠅。 三、 環境衛生促進組按照預定計畫噴灑殺蟲劑。 四、 利用速滅松撒佈於各公私廁所殺蛆,以管制蒼蠅繁殖。」 根據該報導,連江縣政府亦訂定死鼠(蠅)收繳辦法: 「一、 死鼠剪繳鼠尾(長五公分)。 二、 死蠅每一市兩一包。 三、 南竿地區各機關、學校及家戶,將所收之死鼠尾、死蠅,送交當地村公所登記,每週由村公所連同死鼠蠅送繳環境衛生促進組簽收後,向鄉公所領取獎金。 四、 北竿、莒光地區,由各鄉衛生所會同鄉公所簽收後,由鄉公所墊發獎金。 五、 死鼠死蠅應焚燒後掩埋,不可隨地去棄。 六、 各鄉支付之獎金,由縣府核發歸墊。 為鼓勵民眾做好工作,連江縣政府特訂頒獎懲規定: 一、 繳交死鼠尾一條發獎金一元。 二、 繳交死蠅一市兩發獎金二元。 三、 按分發毒鼠米毒蠅餌數量,考核各單位績效,評定優劣,辦理獎征。 此外,連江縣政府提示兩點村民應該注意之事項: 一、 實施毒鼠前,各家戶食物應加嚴格管制,使鼠類只有毒鼠米可食,才能收到預期效果。 二、 勿使家畜(禽)誤食毒鼠米、毒蠅餌及死蠅、死鼠,以免中毒。」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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