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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防衛指揮部訂頒加強軍歌教育實施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為做好軍歌教唱工作,推展部隊音樂活動,提高幹部教唱能力,藉以士兵陶冶心情、激勵士氣、振奮軍心,於1973年(民國62年)特訂頒加強軍歌教育實施辦法。據《馬祖日報》62年5月16日報導指出,該辦法中有關幹部訓練包含舉辦講習,自我練習,實習試教等三大步驟將依序實施,作法如下: 「一、 舉辦講習:各級每年應配合國防部印頒「年度軍歌集」規定進度,以集中或巡迴方式,召集基層幹部,舉辦軍歌教唱,以培養基層幹部教唱技能。 二、 自我練習:各級政戰幹部,對上級頒發之年度軍歌,應配合唱片,自行練唱,必須做到首先會唱。 三、 實習試教:防衛部及各單位利用舉辦政治教官試講時排定軍歌試唱試教時間,以抽籤方式選出教唱歌曲,用實際教學方法施教,要求每一教官能唱能教。 有關部隊教唱方面,在輔教編組上,防衛部規定下列三點作法: 一、 各單位應遴選具有教唱能力人員,擔任平時教唱工作。 二、 各單位應運用所屬具有教唱經驗人員,組成軍歌輔教小組,經常巡迴所屬部隊輔導教唱,並隨時抽查實施成效研討有效作法。 三、 防衛部雲臺藝宣隊配合小型康樂輔導時,實施軍歌輔導工作。 辦法中並且明示軍歌教材,以教唱國防部印發之「國軍年度必唱歌集」及陸總部與防衛部規定之陸軍必唱歌曲及防區必唱歌曲各六首為準。 教唱時間:各級幕僚單位在軍官團教育時間(或自選時間)每月至少排定一至二小時實施教唱。各部隊除在「莒光日」排定時間教唱外,並儘量利用公(課)餘時間實施機會教唱。 教學方式:部隊集中時,可運用禮堂或操場集中教唱,部隊分散時,(部分內容缺失),各單位應儘量利用現有之擴音設施,播放國防部製發之「年度軍歌唱片」及收聽(視)各地軍中電臺「軍歌教唱」(每日十時至十二時三十分)與華視臺「軍中音樂時間」每週一十八時三十分至十九時)以輔助教唱。 防衛部規定各級部隊遵守下列四點事項: 一、 凡部隊集合或整隊行進及早晚點名時,應齊唱軍歌。 二、 (部分內容缺失),並應參加隊伍帶頭齊唱。 三、各單位軍歌教唱時,必須全員到齊 四、藝宣隊及各播音站嚴禁演唱(播放)灰色的、黃色的、沮喪士氣的音正、雄壯激昂的軍歌、軍樂、藝術歌曲及地方民謠小調。」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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