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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港高爾夫球場1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1927年(昭和2年),當時的花蓮港廳廳長中田秀造,有鑒於當年來到花蓮港的居民逐漸增多,於是與鐵道出張所長小山氏及民間仕紳們,討論高爾夫俱樂部的創立。經討論後,決定在米崙建立約15萬坪的高爾夫球場,即今日的美崙高爾夫球場,當時場內共有9個球洞。而後因會員增加,開放更多民眾加入,便於1935年(昭和10年)增加球場面積至20萬坪,球洞也增加到18個,與淡水高爾夫球場並列為最早擁有十八洞標準的高爾夫球場。戰後,高爾夫球場成為國有土地,花蓮縣政府於1982年(民國71年)將球場委託給俱樂部經營,後因未依法執行,縣政府與俱樂部歷經近10年纏訟,最終於2006年(民國95年)3月28日將土地收回,並遵循法規辦理招標,同年4月1日由高仕高爾夫公司接手經營。此照片可以看見當時民眾打高爾夫球時的樣子。此影像收錄於2016年(民國105年)由花蓮文史工作者葉柏強先生撰寫、花蓮縣文化局出版的《顧我洄瀾:花蓮歷史影像集》,書中收錄了大量花蓮在地的歷史影像,如老照片、繪葉書、宣傳摺頁、郵戳樣式等,是深入花蓮文史的重要書籍。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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