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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港高爾夫球場2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日治時期,花蓮港高爾夫球場又稱米崙高爾夫球場,從這張圖中可以清楚感受到當時高爾夫球場的一望無際、寬廣遼闊。其位於加禮宛南方,1935年(昭和10年),球場從一開始的15萬坪擴張到20萬坪,球洞也從9個球洞增加至標準的18個球洞。圖中能看見當時的米崙高爾夫球場並非全都是平坦的平原,而是由大小不一的小丘與窪地組成,使前來打高爾夫球的民眾能增加樂趣與挑戰性。戰後,高爾夫球場成為國有土地,花蓮縣政府於1982年(民國71年)將球場委託給俱樂部經營,後來因未依法執行,縣政府與俱樂部歷經近10年纏訟,最終於2006年(民國95年)3月28日將土地收回,並遵循法規辦理招標。此影像收錄於2016年(民國105年)由花蓮文史工作者葉柏強先生撰寫、花蓮縣文化局出版的《顧我洄瀾:花蓮歷史影像集》,書中收錄了大量花蓮在地的歷史影像,如老照片、繪葉書、宣傳摺頁、郵戳樣式等,是深入花蓮文史的重要書籍。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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