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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奇案
圖片授權聲明 _CC0_
展品描述
《包公奇案》,臺南大東書局發行,鉛印本,1964年(民國53年)8月出版,此版本未載明著作者,據《中國通俗小說總目提要》著錄,為「不題撰人」,成書於明代[1]。封面書題「包公奇案」。扉頁有一花器插圖,書題「包公奇案」,書題旁另有小字「宋代奇案事蹟」與「大東書局印行」。全書共計58回,154頁。小說收錄《龍圖公案》一百回中,包公所斷的五十八則判案。 封面繪一身穿藍袍的男子手拿訴狀,與一位女子同跪在轎子前,轎子上坐了一位身穿紅袍,頭戴官帽,眉間一道月牙的官人,應就是包青天。此圖像所繪見第六回〈石獅子〉:「長者大恨道:『不認我父子,且由你去,又將我兒監在獄中受苦!』即投開封府告狀。正值包公行香回衙,長者跪馬頭投狀。」(頁30),係百姓半路攔轎,向包公申冤的情景。 [1] 江蘇省社科院明清小說研究中心、江蘇省社科院文學研究所編,《中國通俗小說總目提要》(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90年2月),頁112-116。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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