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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港擴建計劃區土地,省府核定開發管理原則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中央政府鑒於高雄港擴建工程為一久遠巨大計畫,且使用土地及填築新生土地範圍面積廣大,亦為該計畫中之重要部份,為使地方配合擴港建設及發展都市計畫以加強土地利用,由地政局先後邀請財政廳、建設廳、交通處、法制室、高雄市政府、高雄港務局等單位會商議定「高雄港擴建計畫區土地開發管理原則」。 主要內容有:一、高雄港之擴建非一單純港埠工程,實為發展臺灣貿易、工業、交通、漁業與促進土地利用等多目標之長期開發計畫;二、高雄港擴建計畫區核定範圍,自高雄港內北岸之前鎮及南岸之第八船渠起,迄高雄縣大林蒲止,包括中洲、紅毛港、草衙、佛公及小港;三、高雄港擴建計畫區內之土地收益,由高雄港務局專戶存儲,保管運用,作為償還擴港美援貸款本息及各期工程經費;四、高雄港擴建計畫區內之都市計畫建設,由高雄市縣政府辦理,建設廳指導,高雄港務局協助;五、高雄港擴建計畫區內土地之測量、調查、登記,由高雄市縣政府依照計畫辦理,由高雄港務局管理;六、高雄港擴建計畫區內之公私有土地,依照其公佈規則處理之。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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