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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村離散的開始~石門水庫淹沒區土地徵收通知單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這張土地徵收通知單是1961年(民國50年)2月7日,桃園縣政府配合石門水庫建設委員會發出的公文,受文者是石門遷村移民第一代張查某先生。隨後張家接受遷村安排,便從復興鄉的新柑坪遷移至觀音下樹林新村(原樹林村13鄰)。 石門水庫完工後,蓄水範圍內海拔較低的地區將被淹沒或阻絕出入,政府先行通告徵收該區域內的土地。範圍涵蓋大溪三層、賀來社、高義段,以及復興鄉高遶、竹頭角、角板段、柑坪、八結、阿姆坪等地。 同樣的受文對象還有很多,多半是淹沒區土地所有權人或佃農,收到這封公文的對象將成為濱海移民新村的移殖戶,並將面臨住家搬遷和田地重新開墾的辛苦過程。原來的家園雖和遷村的目的地同樣位於桃園縣境,但環境卻從水源豐沛肥沃的河階梯田,轉變成濱海鹽分重的貧脊旱地。 以當時的時空背景,政府的公文對民眾有如聖旨,受文者須無條件接受,還要按公文中規定的事項逐一配合。但地方政府是照章行事,後續處置的細節並不在其考量。但凡移民搬遷至新住所面臨的生計壓力,環境適應等問題,都要移民們自行面對。由於種種條件和原鄉生活落差極大,即便身心煎熬卻又無可奈何,無法改變「他鄉變故鄉」的現實。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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