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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瑪蘭廳志(二)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本件為陳清森先生典藏、陳朝洋先生捐贈之【三屋清陰藏書】。 《噶瑪蘭廳志》(二),本書書底稍有褪色破損,封面除線孔部分較為褪色,其餘部分保存良好。內容收錄《噶瑪蘭廳志》卷二的規制、職官與賦役三個部分。規制一章紀述公署、番社、津梁、水利、海防、關隘等,可惜所述地名沒有更加準確的地圖可以對照,多數很難找到可靠的位置。在行政區的劃分上,噶瑪蘭當時共分十一堡,堡之下為莊,莊為漢人聚落,漢番雜居則稱為民莊。在「附考」可見漢人開墾過程中與番族的激烈衝突,造成番人的退讓。開墾後的農業仰賴水利灌溉,而開墾後番族雖隱入山區,仍不時報復侵擾,故需設置關隘。職官一章記載噶瑪蘭最高官職為通判,於1812年(嘉慶17年)設置,仿照澎湖通判,管理命盜雜案與徵收銀穀。職官一章亦錄有歷年通判與縣丞之紀錄,並記載楊廷理、翟淦、姚瑩、仝卜年、葉之筠等人的為宦政績。賦役一章不僅記錄下當時官員的俸祿,在「蠲政」(減稅)一節更是記錄了天災的時間與種類,可謂是珍貴的史料。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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