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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嘉社區-鑽石救災獎券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本鑽石救災獎券於2018年1月21日前往陸嘉社區探視榮民榮眷時。在第十寢室前垃圾堆,無意撿到的鑽石救災獎券(陸嘉社區住民往生,其房舍被騰空而形成寢室前的雜物)。 1953年12月31日行政院 臺四二財字第七七七一號令函副本:「以日本歸還我國戰時被劫物資,內有飾品一批,計1735粒,重368.17克拉,准撥交救總,以發行獎券方式處理,…」救總會同經濟部電洽駐日大使館,於1954年6月29日由東京運抵台北,邀請行政院 、內政部、財政部、審計部、經濟部等機關派定代表,前往海關辦事處,共同檢驗接收。救總邀請上述單位、臺灣省政府、臺灣銀行、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與各相關團體,成立鑽石救災獎券發行委員會。 所得部分償付交通部沈船價款。餘做救濟用。鑽石救災獎券「救災」對象是「中國大陸同胞」。獎券於1955年3月18日發售,4月18日在總統府前的「三軍球場」開獎。僅發行一期的鑽石救災獎券形式類似愛國獎券,每張售價5元,共發行80萬張,大小獎項共563個。特等獎一名,獨得價值20萬餘元17.02克拉鑽石,頭等獎一名,獨得14.98克拉鑽石,其他二等至七等、外加附獎。 當年政府禁止鑽石買賣,獲獎者不能把鑽石出售,省政府公告免除中獎人所得稅和印花稅。不然鑽石依市價繳稅還賣不掉就得不償失。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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