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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乃邦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許乃邦(1908-1999),彰化人。父許嘉種,為彰化名士,母汪梯雲,排行次男。就讀臺灣公立臺中高等普通學校(今臺中一中)時為校隊網球高手,畢業後進入臺北高等學校,後赴日深造。陸續就讀京都帝國大學(今京都大學)法學部及東京帝國大學(今東京大學)經濟學部,1935年(昭和10年)時取得雙學位。1938年(昭和13年),考取高等考試司法科榜首,之後任職於東京辯護士會(律師會),1940年(昭和15年)回到臺中橘町開業。戰後,1945年(民國34年)12月任臺南地方法院推事,翌年1月轉任臺中地方法院。該年發生「員林事件」,他代表法院與縣警局交涉。1947年(民國36年)二二八事件發生後,參與員林事件的多位法界菁英皆被捕或被殺,他也差點被帶走,後聽從其兄許乃昌之忠告,躲藏至友人家,得以倖免。時他已被調職至高等法院臺南分院,雖被列名通緝,不知何故不了了之,順利至臺南報到,後辭去法官公職,先在嘉義設律師事務所,1950年(民國39年)5月與前臺中地院院長饒維岳在臺中聯合開業。此外,曾擔任議員選舉監察小組委員、國華產物保險公司董事、臺中市商會顧問等職。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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