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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黨
圖片授權聲明 _CC BY_
展品描述
李俊黨(1885-1951),彰化溪湖人,後定居員林。父烏硯,母黃玉。幼入私塾,漢學造詣頗深。1910年(明治43年)溪湖公學校補習科畢業後,又入彰化實習科修習2年。後任溪湖公學校學務委員4年,在地方上鼓吹教育思想。1920年(大正9年)地方自治制度實施後,出任溪湖庄助役(主秘),致力於溪湖庄的發展。此外,兼任溪湖信用組合監事及大義圳水利組合評議員。1924年(大正13年)卸下助役一職,至員林開設德壽堂藥房,接手經營其兄李俊啟的店鋪,經營特約販賣的肥料及酒類,後出任員林煙草酒類小賣人(零售商)組合副組合長。由於他在員林頗得人望,1927年(昭和2年)出任員林街協議會員。隔年員林商工會創立,獲選為副會長,1931年(昭和6年)再度被推選為街協議會員。1920年(昭和9年)任員林商工會長,隔年兼任員林街第七保保正,並奉派擔任官選員林街協議會員。1936年(昭和11年)接任員林街財政委員。1937年(昭和12年)與張亨周、許蘊山等人倡議籌設「員林建築信用購買利用組合」(後來的員林信用合作社),同年4月1日核准設立,並擔任組合長。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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